建材之城讯:在墙体保温问题上,设计师和工程师们一直以来存有困惑:一方面,国家关于保温防火规范过于模糊,界限不清;另一方面,市场保温材料众多,而保温隔热功能和阻燃防火功能俱佳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并不多见。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层面正在采取行动。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将于5月1日起执行。在合并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后,新版在十余个方面做了变动,包括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等。
建筑保温材料新规施行 效果等待检验
“新《建规》是一套偏严格的标准规范,从积极层面去理解,它要求内保温、外保温、夹层保温增加构造,安全性更强。不利完善的地方是,标准中的防火试验方法缺少有力的科学依据,而且规范偏严。”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总工程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秘书长杨西伟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旧规范执行遇尴尬
实际上,之前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规范,在检测中很难真正用规范去衡量。外墙外保温材料行业乱象丛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是缺乏针对产品具体应用的统一技术规范且标准频繁改变,之前主要按照“46号文”执行,但执行情况各地不一。
据记者了解,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业内称为“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业内称为“65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而2012年12月,标准再生变化,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内称为“350号文”),决定终止执行“65号文”。
从“46号文”到“65号文”,再到“350号文”的下发,短短4年间,我国外墙外保温材料市场经历了几多起伏。
对于其中的缘由,南京市一家生产外保温材料的公司负责人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坦言,政府在制定文件时,缺乏对行业产业状况的整体了解,所以导致文件反复修改。之前45号文出台就引发南京市几十家岩棉企业的倒闭。
“严格的防火标准下,一些企业势必会想对策,拿B1级材料冒充A级材料。而同时,由于国家监管不到位,在检测中是国家标准,实际操作中恐怕又是另一套标准了。”北京市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王川说。
除此之外,之前规范的难落地与企业控制成本也有一定关系。某楼盘负责人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坦承,如果使用A级材料在成本上是一大笔支出,在价格竞争上比不过其他楼盘。另外,他们没有使用A级防火材料,一是市场上很难找到合适的材料;二是即便找到了,目前相关部门也未出台这类材料的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新规偏严效果待检
“此次新《建规》偏严格,对提升整个行业水平有正面积极作用,但仍存问题。”在杨西伟看来,新防火规范的科学性和成熟性欠佳,一套优良的工程标准运用市场需要经过多个阶段,从产品的定型后编制产品标准,再经过市场成熟运行几年后推出。
记者查阅新《建规》发现,相比之前文件,有十余个方面做了变化,其中包括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等。
“新《建规》中大范围采用A级材料,恐怕会产生很多问题。”王川认为。第一,普通岩棉都是以铆为主,一般建筑都采用钢筋,打不进铆钉,很容易引起企业造假,直接把铆插到岩棉上,结果导致岩棉粘不住容易掉下来。第二,发泡水泥又酥又脆,容易开裂,在运输中容易失水,成本高。
在王川看来,A级材料防火性能比较好,但在保温、节能上不如苯板材料。目前,国内外都不存在三者达到平衡的材料,如果这种材料出现了,问题就容易解决。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建筑单位要找到适合自身使用的材料。而材料上墙后的稳定性,也是要解决的重点。
“即使有了技术和产品,怎么施工也是一大问题。”杨西伟认为,解决好技术、工艺问题之余,要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培养精细化施工力量。此外,各种性能外加剂、阻燃剂,添加要均匀,控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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