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目前已有宝武集团、鞍钢集团、中信泰富、北京钢铁研究总院以及辽宁省属国企本钢集团与东北特钢进了接触。鞍钢已经派20多个人进驻了东北特钢。
12月1日上午九点,因深陷债务泥潭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北方最大特钢企业——东北特钢集团(下称东北特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74家债权人现场参会。
在会议召开地——大连体育中心四围的所有路口有近百名特警、公安严防把守。
这次会议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由辽宁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的东北特钢重整管理人,向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债权人汇报了该集团破产重整工作的最新情况。
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取的材料显示,在10月15日-11月20日的债权申报期内,共有52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35笔债券,申报债权总额约为495亿元。加上东北特钢旗下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金额,三家合计约700亿元。
在东北特钢集团层面的债权申报中,中国银行以近56亿元债权居首,中国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被指定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外,盛京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也在债权行前列,规模均在10亿-30亿元之间。
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徐吉生称,由于东北特钢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且多数债权人,特别是债权金额较大的金融债权人都集中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十日前才申报,因此管理人在客观上无法在此次会议前完成该部分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将在会后继续审查。
在东北特钢集团层面,截至目前,管理人共完成291笔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审查确认金额合计约74亿元。包括财产担保债权4笔,金额约为22亿元;税款债权2笔,金额约为1336万元;普通债权285笔,金额约为53亿元。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15.35亿元的普通债权,被管理人以“不予确认”处理。
徐吉生称,债权申报必须有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对于金融机构类债权、经营性债权,申报债权的本金部分,依据合同约定、债权人申报材料以及财务记录予以确定,债权人申报利息的,根据约定或司法文书计算,利息计算期限计至2016年10月10日,没有约定或没有生效司法文书确认的不予确认。
此次会议并没有提及重整方案,但强调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性。
“管理人十分重视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工作,全力做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工作。”徐吉生说。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已有多家有实力的央企、上市公司等企业来东北特钢集团考察,并表示出参与重整和投资的意向。
一位来自辽宁营口某民营企业的隗姓债权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已有宝武集团、鞍钢集团、中信泰富、北京钢铁研究总院以及辽宁省属国企本钢集团与东北特钢进了接触。
“鞍钢的可能性最大。有消息说,鞍钢已经派了20多个人进驻了东北特钢,可能要接手大连特钢,”该债权人称,同为东北特钢下属三大主体企业之一的北满特钢不在考虑范围内,因为后者地处黑龙江,分属不同的主管政府,存在异地整合的难度。
界面新闻记者向东北特钢外宣办询问此事,对方表示“暂不清楚”。截至发稿,暂无法联系鞍钢置评。
身为辽宁省国资委直管的北方最大特钢企业,东北特钢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钢、工模具钢及轴承钢等高附加值的特殊钢,在汽车、工程机械以及军工领域有着广泛应用。2004年,大连钢铁集团、抚顺特钢以及北满特钢三家公司合并成立东北特钢。相比于仅有十二年历史的东北特钢,上述三家子公司可谓
十年前,出于环保等多方面考虑,紧邻市区的大连特钢老厂被要求搬迁至70公里外的新址,由此成为东北特钢转入衰败的开端。
徐吉生称,自2007年起,东北特钢在整体搬迁过程中投入了巨额资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这使公司背负了巨额金融债券,每年的财务费用高达30亿元。”
由于债务负担沉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东北特钢逐步陷入了财务和经营困境。随着三月末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陆续违约等突发性事件发生,东北特钢债务危机被全面引爆,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今年以来,东北特钢已累计出现九次债务违约,违约债务总计约58亿元。
今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北特钢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上述重整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10月19日,东北特钢重整管理人在大连中院的监督下,召开了审计评估机构遴选会,并邀请中国银行等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参加对审计评估机构的评审投票。最终确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此次重整中的审计和评估机构。
徐吉生称,管理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审计、评估工作,督促审计与评估机构尽快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重整计划制定打下良好基础。
“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是下一步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徐吉生称,管理人将在大连中院和债权人的指导和监督下,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实现公司重整复苏的原则,尽快确定战略投资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大连中院,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组织各方落实和实施。
目前,东北特钢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界面新闻记者从此次会议中获悉,为保障重整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经东北特钢脱困(重整)小组和辽宁省国资委协调,已安排省属企业向东北特钢集团提供借款2亿元。10月28日,大连中院批复同意了东北特钢的借款行为。截至11月28日,东北特钢已累计收到了借款1亿元。
除了本次会议,按照法院的安排,作为独立法人的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12月1日下午和12月2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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