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一些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定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虚作假的空间非常大,装修公司可以借机以次充好,从中赚取差价。举例来说,好的防水涂料三四百元一桶,而许多杂牌防水涂料仅几十元一桶;不同地区生产的同种产品,价格也不一样;还有些施工队告诉消费者购买的瓷砖是一等品,是最好的,其实,多数品牌的瓷砖都有等级之分,同是一等品的质量差别也很大。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如注意查看有无标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在合同中是否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对某些装修项目的增减,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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