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近日,汽车三包的配套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下称《零件范围》)对外公布,这意味着久拖未决的汽车三包离最终出台或为时不远。依照该标准,购车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总成的重要零件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不过轮胎等16类易损耗零部件虽然也出现在免费更换的范围内,却未必能享受类似待遇。
《零件范围》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其中明确汽车三包涉及主要总成的重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其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3年1月31日。该标准规定汽车产品附带的三包凭证格式,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和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等相关信息。
根据去年1月发布的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出现类似情形,也享受同等待遇。而《零件范围》则对发动机、变速器等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进行了规定,发动机部分的活塞、连杆、主轴承等10项零件、变速器部分的箱体等5项零件被要求必须包含在汽车三包中。
不过相比于对发动机、变速器的类似规定,《零件范围》中对哪些易损耗零部件可免费更换的措辞明显不同,“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表3所列出的范围。”该条款意味着表中所列的轮胎、离合器片等16类易损耗零部件并未被“强制享受”汽车三包,若汽车厂商不将这些易损耗零部件标注在三包凭证上,即可规避质保期内对其免费更换的义务,也并不会因此违背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表示,汽车三包政策所设定的标准需要照顾到相对较低水平的汽车企业,未来三包出台后,厂商必须按照汽车三包政策作为最低标准来执行,如厂商标准高于政策标准,则是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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