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文称,近年来,部分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自融”“返费”等多种非市场化方式参与债券发行,这种行为干扰市场发行秩序,也让一些原本已不具备发债能力的主体,继续加大债务规模,使得信用风险积累。交易商协会高度重视对非市场化发债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先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行为予以规范。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持续加大对非市场化发债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惩戒了一批参与“自融”“返费”发行的机构,对个别严重违规主体予以顶格处分并暂停一定期限的业务。